今天(7月22日),记者获悉,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李某危险驾驶案在新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该案系常州首例违规运输危化品入刑案件。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间,被告人戴某先后4次安排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被告人李某,驾驶普通货车运输硝酸、过氧化氢等危险化学品共计11吨。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强行为人主观明知、危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证据。庭审中,公诉人紧扣“危及公共安全”这一焦点,从无证、超载、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运输途经人员密集区及加油站等多方面,论证被告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在此基础上,公诉人开展法庭教育,呼吁公民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提醒企业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取得较好效果。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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