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嘴馋,头脑发热去抓鸟,没想到既要缴纳罚款,又要赔偿公益损失,今后再也不干这样的傻事了!”张某、马某、陈某三人当庭表示接受调解,知错愿赔。今天,记者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发当天,张某晚饭后闲来无事,一时兴起提议朋友马某、陈某一起去捕点野鸟打打牙祭。三人一拍即合,陈某拿出家中捕鸟用的干扰器、手电、弹弓等“装备”,马某考虑到捕鸟地点涉水之需还带了皮衩,张某更是专门借来车辆代步前往。三人来到河堤旁,使用干扰器播放直升机飞行的声响,干扰鸟群活动,以手电强光照射目标,再用弹弓射击,猎获“毛咕咕”24只,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等三人猎捕的“毛咕咕”学名系山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同时受理了该案。经审查,对刑事部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该三人立案查处。该局依法对该三人分别作出猎获物价值三倍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就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当地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按有关规定移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避免因跨地奔波带来的防疫压力,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依张某、马某、陈某三被告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送法上门”,分别派员到泗洪本地开庭该案,在依法办案、维护公益的同时能动司法,充分彰显司法的温度。

该案在泗洪县人民法院开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了判令该三人连带承担非法狩猎造成公益损害的诉讼请求,并建议法院主持调解。
被告张某在庭审中表示,他们已缴纳有关款项,为何还要再“处罚”?对此,检察官会同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帮助理清该案涉及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重法律责任之间关系,突出阐明了行政处罚罚款和民事公益损害赔偿各自的不同内涵。张某、马某、陈某三人当庭表示接受调解,知错愿赔。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王兆康 程晓燕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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