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每家单位都会进行考勤,考勤的重要衡量依据就是上下班打卡。南京的李某因为连续多天不打下班卡被单位解雇了,一气之下,李某将单位告上了法院。今天,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有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2018年4月份,李某入职南京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2020年9月份,李某收到了单位的解聘通知书,称李某在工作日下午没有打卡下班,无视单位多次强调的考勤纪律,严重违反了《职工劳动规章制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郑雯介绍,“公司规章制度是这样规定的,每天打卡2次,早上8点一次,下午5点一次,如果当天没有打卡视为旷工,给与书面警告处分,如果连续3天没有打卡或者年度累计达到7天,公司可以对他进行开除处理”。
此前,公司已经对李某作出了警告处分,但李某仍然我行我素。李某则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确实存在下班不打卡的情况。同时审查了作为单位开除依据的《职工劳动规章制度》是符合《劳动法》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且公司在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了他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郑雯介绍,“李某连续三天早上正常到单位打卡,下午就直接走了,单位认定他为旷工。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考勤打卡是有明确规定的,李某也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物业公司在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前,也履行了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因此,物业公司的解聘行为合法合规,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入职前,要充分了解新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公司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惩处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部分。在考勤打卡方面也务必遵守规定。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郑雯介绍,“劳动者在工作中要进行打卡,就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打卡要求进行打卡,比如打卡时间,打卡地点,外勤打卡是否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然后缺卡怎么补卡,都是我们劳动者应当关注的问题”。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