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近日,南京市医保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哪些企业可以缓缴?如何申请?缓缴期间,个人的医保待遇会受影响吗?
记者从南京市医保局了解到,此次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他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参照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据统计,这次缓缴涉及的用人单位为18.7万户,涉及的医保费用在43.5亿元左右。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仝晶晶说:不需要企业来进行申请,我们实行的是"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我们也是跟统计部门做了一个对接机制,原来登记为中小微企业的,都可以直接执行缓缴政策。
不过,医保部门也提醒,缓缴不等于免缴,从10月开始,用人单位需要对缓缴的部分进行缴纳,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缴纳到位。
仝晶晶说,缓缴期间职工的待遇是不受影响的,因为用人单位还是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职责的,对于参保的个人来讲,都是视作足额缴费的。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缓缴需求或者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次月起恢复用人单位正常缴费,已缓缴部分一并进行征收。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