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那么,未成年人违反规定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定?今天(7月13日),记者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2021年年底,晚自习放学后,15岁的魏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13岁的弟弟回家,在横穿一条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与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魏某多处骨折,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后经鉴定,魏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高某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魏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疏于观察,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魏某监护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应该担责,且儿子受伤严重,高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魏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魏某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过错。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双方的车辆情况、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被告高某承担原告魏某损失60%的赔偿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李梦瑶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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