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季某驾驶的残疾人车与罗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罗某车辆损失,因季某逆向行驶,事故责任经交管部门认定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了车主的损失,现向季某要求追偿。今天(7月12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涉及到残障人士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院要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利益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叶运思发现事故车辆为残疾人车辆,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季某为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平时靠自己的残疾人车送货谋生,生活困难。因为在秦淮法院俞家巷院区的电梯正在整修安装中,考虑到季某腿脚不便,上下楼梯困难,叶运思法官将开庭地点选择在光华路院区,可以通过电梯上下,以方便季某参加诉讼。为方便残障人士开庭,叶运思法官向本院司法行政装备科提出请求,希望准备一辆残障人士专用轮椅,司法行装科得知此情况后,积极协助配合,当即准备好残障人士专用轮椅以备后续开庭使用。

开庭当日,法警大队专门安排法警协助开庭,帮助季某进出法院,并开通残障人士绿色安检和疫情检查通道。在法院各部门联合协助下,庭审顺利进行。庭审结束后,季某找到法官说道:“感谢法院为我这么一个几千块的小案子忙前忙后,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到法院,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同志对我的关怀与温情”。

叶运思法官回复道:“法院的案件没有大小,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了化解大家的矛盾纠纷。在我们心里,司法为民从来不是口号,体现在我们每个案件的细节里面。”案件现已庭审结束,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叶运思法官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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