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低保由985元/月提高到103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基本保障从2670元/月提高至2760元/月。
散居孤儿从2200元/月提高至23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分别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50%发放。
此次提标,全市近12万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南京市从1996年、1997年分别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已经20多次提高低保标准,给困难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今年以来,全市财政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克服紧平衡压力,优化支出结构,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5.5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