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2022年06月30日 20:05:18 | 作者:尹美又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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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初,江苏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排、“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推进。相关工作推进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江苏在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中,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聚焦住改商、功能混杂、出租等9种类型房屋,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为便于各地有效开展排查工作,省级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初判和鉴定技术指南1.0》,汇编相关政策文件、典型案例集等资料,供各地参考使用。13个省级安全生产督导组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深入基层开展专项督导。各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到了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苏州等地构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查、属地普查、行业直查、部门联查、市(区)交叉查、市级重点查”的安全隐患“六查”机制。泰州成立“泰房安”专家服务队伍,定期抽取1-2个社区,全域全面逐栋进行复核,确保排查质量。扬州等地组建房屋安全专家库供各地选聘,强化技术支撑。截至目前,全省已排查城镇经营性自建房23.3万栋,农村经营性自建房31.6万户。

  对已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江苏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彻底整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自建房,对因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要求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后,方可恢复经营。针对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省级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各地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鉴定为C、D级的危房整治,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针对城镇既有建筑,各地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隐患整治,在《江苏省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中,第一条就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要求有建筑安全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围绕经营性自建房,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要求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推送给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围绕新建改扩建房屋,要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房屋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围绕动态发现机制建立,充分发挥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并向乡镇(街道)报告,全省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围绕房屋安全信息管理,要求各地政府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和协同性。对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支持各地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充分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南京市建立“智慧房安”一体化平台,实现房屋结构变动、安全鉴定、危房监管、监督执法等信息“一张网”管理。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尹美又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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