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前后陈述多次不一致 法院开出5000元“罚单”

2022年06月25日 10:03:06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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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25日),记者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向一名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何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害司法行为,被罚款5000元。

  在张某申请执行朱某、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宿城法院判决朱某、邱某支付张某6万元及违约金。诉讼期间,宿城法院根据申请人张某的执行申请,查封了朱某名下位于宿豫区锦华名座小区的房产。因朱某、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再次对朱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在法院对涉案房产执行过程中,何某以与朱某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其他法院判决确认为由,拒绝腾让房产。申请人张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审理中,被告何某先是在提起执行异议时称购房款来源于第三人朱某欠其的借款本息22万元,之后又改称购房款22万元除借款抵债外,还另行支付购房款11万元,两次说法明显不一致。何某在答辩时,还称涉案房屋在2018年就由其自行居住,但在后来的陈述中改口称2019年之前物业费没有交是因为涉案房屋产生纠纷,当地派出所说房子暂时不要动,所以没人住没交物业费。

  何某在诉讼中多次出现前后陈述不一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宿城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何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据介绍,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何某到法院缴纳了罚款。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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