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为病人送饭摔成九级伤残 法院判卫生院承担50%责任

2022年06月25日 09:58:21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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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天在卫生院不小心滑倒摔伤,由此产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今天(6月25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伤者滑倒应当是卫生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相结合的原因导致,判决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南通海安最近受台风影响天降大雨,张某前往当地某卫生院住院部为母亲送饭。当步行进入住院部南入口时滑倒,后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张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合计21万余元。

  据查,该卫生院住院部一楼走廊南端为南入口,直接通往室外,走廊地面铺贴磁砖。事发当日,防滑地毯卷成圆柱状卧放在走廊入口内东侧边缘,没有铺开,“小心地滑”警示牌收起放在走廊的一间门洞内。张某进入走廊时,只身一人,没有携带雨具和其他物品,步行速度正常。

  张某认为,案涉卫生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卫生院方面则认为其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不同于其他营利机构,只要做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诉至海安法院。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50%责任

  那么,对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划分责任呢?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卫生院作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当日,受台风影响大风大雨,被告卫生院用来走廊防滑地毯及警示提示牌均未及时放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有过错。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张某未举证证明其在下雨天采取了自身安全保护措施,本身亦存有过错。张某在人员流动相对频繁的卫生院走廊口滑倒,应当是卫生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相结合的原因导致。据此,海安法院确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表示,本案的发生提醒大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一定要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建议大家在雨雪天气要注意观察路况,以保障自身安全。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星杏 曹震宇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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