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4日下午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即将实施的《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外,还可以根据处置利用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细化。
据介绍,《条例》呈现四个方面的亮点,即,兼顾前瞻性和现实性,既体现法的前瞻性、引导性,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的需要;兼顾城市和农村,在统筹城乡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出规定;兼顾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分类,对生活垃圾从分类投放到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都作出约束,避免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兼顾刚性约束和正向激励,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重视发挥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示范带头的作用。

“《条例》的制定前后跨越了三个年头,经过了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努力,凝聚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方方面面的智慧,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说。
扬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当天的发布会,并就具体落实工作发言。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张卿 通讯员/王彬彬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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