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馆老板抢劫了五块钱 结果被判三年三个月

2022年06月09日 15:41:40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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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9日),记者获悉,今年1月3号早上,扬州宝应一名女子下夜班后遭遇抢劫,对方抢走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块钱后逃之夭夭,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四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报警人胡女士回忆道:“他就把车子停在边上,就把我拦住了,我说你想干嘛,他就说我要钱,后来我就把我电动车后备箱打开了,我就把装饭盒的手提包给他,还没来得及递给他,他一把就抢过去,上车就跑了。”所幸被抢走的包内只有5元钱,惊魂未定的胡女士担心男子再追回来,就躲了起来,直到路上有人往来,她才打电话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并很快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查,刘某来自安徽,在淮安金湖开了家面馆,年收入有十多万元,生活稳定。既然如此,为何要抢劫呢?原来,事发当晚,刘某跟朋友喝酒后,遭到妻子数落,心情郁闷。

  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山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巍说:“喝了酒之后和妻子吵嘴,妻子数落了他几句,他心里想找个刺激,以此证明自己不像妻子说的那样是没有用的男人。”随后,刘某驾车来到相邻的宝应,路上看到胡女士一个人骑车,心生了歹念,于是一路尾随,并最终实施了抢劫。

  由于只抢到五块钱,刘某并没有当回事,作案后便驾车返回家中,直到民警上门,他才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刘某到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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