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费氏牡丹鹦鹉案”受到代表委员的热议,并写入了省检2021年度工作报告。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今天(6月2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的详情:王某三人买卖了几十只费氏牡丹鹦鹉,这种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原本法定刑是在10年以上,但江苏检察机关历经1年研究论证,决定对三人不起诉。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2020年9月16日,44只费氏牡丹鹦鹉在徐州汽车总站被警察查获,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由于在我国费氏牡丹鹦鹉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10月,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老家被刑事拘留,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王某称,“珍贵的东西肯定又少又珍贵,但像这种鹦鹉,我们当地多的是,鸟市场全部都是这种鸟,我们这都是自己繁殖的,自己亲力亲为养殖出来的,从来不知道它是濒危野生动物”。2020年12月24日,王某被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发现,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定罪量刑上也没有做区分。非法交易10只费氏牡丹鹦鹉,法定刑就高达10年以上。在这起案件中,王某卖了了30只挣了不到400元,却要面临10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徐州铁路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介绍,“从法理情和罪责刑来看,都不适合,这个案件费氏牡丹鹦鹉在我们市场中,包括居民家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宠物,而且价格很低廉,40多只400多块钱,要判到10年,我们觉得这个刑法太重了”。
案件迅速上报到江苏省检察院,省检认为,不能机械办案,要深入调查并广泛听取意见。于是,办案检察官深入到商丘实地考察,了解到商丘是全国最大的小型观赏鹦鹉人工繁殖和销售基地,有上千家养殖户,其中费氏牡丹鹦鹉的存栏量达到了54万多只。费氏牡丹鹦鹉原产地在非洲,在我国野外没有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驯养。
饶本东介绍,“养殖这种鹦鹉,在当地历史比较久远,而且这是人工繁育,作为宠物来养殖,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比较小,我们召开了检委会,徐州市检察院又开了市里面的检委会,还找了一些野生动物专家,省检察院又开了一个开放的听证会,三级检察机关形成了一个专题调研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咨询意见,最终也都认定这个案件的情节是显著轻微的,最后认为是不构成犯罪,最终作出了不起诉认定”。

在这起案件办理结束后,江苏检察机关也向商丘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做好行业规范管理。相关部门也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对在河省范围内人工繁殖的费氏牡丹等四种鹦鹉开展标识试点,也就是对确属人工繁殖、来源合法的四种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后,凭标识可销售运输。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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