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骑车撞上岳父后身亡 家属状告主家和同桌人

2022年05月29日 17:56:13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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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亲朋好友坐在一起,聚餐、饮酒是件开心的事,不想散席后却发生了悲剧。去年12月,家住南通通州区的耿某晚上去亲戚陈某家吃饭,饮酒后骑电瓶车回家的路上与岳父发生了碰撞,耿某头部着地导致颅骨损伤死亡。事情发生后,耿某家属将请客的陈某和同桌喝酒的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本周,法院对这起案件组织了调解。

  死者耿某的家属认为,耿某与被告施某华、施某明、张某珍同桌饮酒,互相倒酒、敬酒,主家陈某敬酒,才导致耿某醉酒后骑电瓶车自行离开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四名被告在明知耿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劝阻、护送、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索赔五十多万元。

  面对原告的控诉,被告却不认可。主家陈某认为,自家办的是流水席,那么多客人不可能人人都照顾到,且没有硬性要求每位客人要喝多少酒。南通市通州法院速裁庭副庭长孙云霞介绍,“陈某称耿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对自己的酒量应该很清楚。喝酒或者醉酒的状态是不能够驾驶电瓶车的,耿某违规驾驶电瓶车发生死亡,死因是颅脑损伤致死,跟喝酒关联也不大。他认为他没有责任,同桌饮酒的人基本上辩论的意见也是一样的”。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强迫性劝酒、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而劝酒等行为是存在过错的,且在共同饮酒后,要尽到提醒劝告、照顾帮助和积极救助等义务。法官也提醒,饮酒后切勿开车、骑车。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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