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惠保”理赔提醒 :这种情况可以叠加累计免赔额

2022年05月27日 16:24:42 | 作者:何畔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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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68847775da4d3d87a6ba3a9be02f8c 41085697 2022-05-27 16:24:42 /a/20220527/de68847775da4d3d87a6ba3a9be02f8c.shtml

  新型补充医疗险--“南京宁惠保”推出以来,市场接受程度逐步升高,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因患病导致高额费用的经济负担。“南京宁惠保”二期的理赔服务正在进行中,需要提醒的是,市民理赔过程中一定要分清个人自付金额以及个人自理金额。

  “南京宁惠保”二期持续优化和迭代产品方案,相比“南京宁惠保”一期,“南京宁惠保”二期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增加了医保目录外保障责任,惠及更广泛人群。不过在“南京宁惠保”二期的理赔服务过程中,在所有收到的理赔案例中有一些是没有达到理赔线的。在理赔柜台,投保人顾女士表示,目前家人花费的医疗费用合计为35938元,经工作人员解释后,她才意识到自理费用和自付费用没有达到起付线。“之前看到免赔额1.8万,以为超过这个数字就会赔了,我以为整个钱数超过1.8万就能赔付了。”投保人顾女士说。

  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市民有疑问,为什么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起付线,却不能理赔?记者了解到,“南京宁惠保”保障范围包括责任一: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符合住院和门特,门诊大病治疗以及住院期间,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责任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住院和门特、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起付线分别为1.8万元每年和2万元每年。因此市民理赔过程中要着重关注个人自理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分为责任一和责任二,责任一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责任二是指医保范围外的自理费用,自付和自理怎么区分,医院开具的发票都有体现,不是某些市民简单认为费用总额达到3万了,超过一万八为什么不能理赔,我们是根据这个明细区分责任一和责任二。”

  “南京宁惠保”理赔经理侯洁提醒,如果金额不够但是有多次住院的,后面是可以叠加累计免赔额的。“责任一和责任二的起付线分别是一万八和两万,起付线是今年的年度累计起付线,如果单次金额没有达到,单次不能理赔,我们可以保留好单据继续治疗,后面费用累计到一定程度后,可以重新提交,我们进行累计计算。”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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