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诈骗致公司损失107万 这名员工该赔多少钱?

2022年05月24日 15:47:14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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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人员遭遇网络诈骗的新闻,我们报道过多次,也做了相关提醒,今天(5月24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一家公司的出纳员沈某,也遭遇了网络诈骗,最终导致公司损失了107万元,公司要求她进行全额赔偿,双方最终因为这个事闹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2021年2月1日,沈某到常州某公司就职,从事出纳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沈某的试用期为3个月,每个月工资4000元,可谁也没想到,沈某在试用期内,竟然遭遇了网络诈骗。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崔东辉:“诈骗分子冒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沈某通过邮箱向其发送公司的在职人员名册,然后让沈某加入所谓的公司高管QQ群,沈某在诱导之下,加入到QQ群之后,被犯罪分子诱导,分批多次向诈骗账户,累计转账107万元,沈某随后发现被骗,然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对此,公司认为,沈某应该对此事负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沈某赔偿公司损失107万元及利息。

  崔东辉:“劳动者沈某在支付了2万元之后,没有再继续支付,然后这家公司就起诉到我们法院,要求沈某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继续赔偿剩下的105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公司和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沈某银行转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沈某因履行该职务行为而使公司遭受的损失也应当由某公司承担,然而公司与沈某签订的《协议》将其自身损失全部转移给沈某,明显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故公司无权要求沈某按《协议》履行。

  崔东辉:“但是劳动者沈某在履职过程中确实存在重大过失,因为她作为出纳人员,在面临这种连续的大额转账的时候,本来可以向上一级进行请示,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认真一些,但是她没有这样做,所以我们认为她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负有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审理后发现,公司并未将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告知沈某,且沈某处于试用期,公司就将资金账户密码交由她保管并赋予其转账权限的做法,存在漏洞,对自身损失的产生亦负有责任。

  崔东辉:“我们最终根据沈某的工资收入水平,判令沈某向公司赔偿网络诈骗而导致的损失7万元,扣除沈某已经支付的2万元之外,还需要支付5万元,最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我们的一审判决予以了维持。”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审慎履职,保持警惕;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并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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