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3日),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办结的一起恋爱中的钱款纠纷提醒大家,借款一定要说清楚、留证据,不然当心要不回款项。
这起案件的原告陈师傅年近七旬,他与被告高阿姨是通过恋爱网站认识的,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高阿姨跟陈师傅说有一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险,投保后等到八十岁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这样养老就多一份保障。出于对高阿姨的信任,陈师傅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高阿姨让其帮自己买保险。
左等右等,陈师傅一直等不到保单,赶到银行一查询,陈师傅这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高阿姨取走了24000元。陈师傅问起高阿姨帮忙买保险的投保情况并索要保单等资料,高阿姨却说保险没买到,要等下一批,刚好自己需要用钱,这24000元就先借用,周转一下。
说好的帮忙买保险,怎么就变成了借钱?掂量着高阿姨的话,陈师傅心里总觉得不对劲,最后,他坚持让高阿姨就这笔24000元的借款写了张收条。正是有了这张借款收条,在对簿公堂后,陈师傅成功要回了被借款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介绍,陈师傅与高阿姨的案子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一类案件在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件案件中,陈师傅除了提供银行取款记录凭证,还提供了高阿姨出具的收条,清楚载明了借款合意,从而要回了出借的24000元。
法官同时提醒,即便处于热恋中,如果是借款也不要因为怕麻烦、碍于情面等原因不写借条。实在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也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比如用好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万一有了纠纷,便于维权。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韩笑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