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的关系,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为此,江苏各级部门也都想方设法对企业展开帮助。此前,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就为一家大型企业挽回了大量损失。

安徽的一家企业主要业务是帮助国外的企业进行贴牌加工,前段时间,因该企业与国内另一家公司的商标出现重合,产品遭南京海关扣押,两名主要业务人员也被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这家安徽的企业年产值有20多亿,员工有1500多名,是中国比较大的一个生产电冰箱贴牌加工的企业,主要的对口是海外产品的贴牌加工,而国内另一家公司也注册了同样的商标,才导致了该该企业生产的贴牌产品出现商标重合,因为国内外商标保护法的差异,两种商标的存在都是合法的。
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较多争议,疫情期间,为不影响企业生产,检察机关变更了对两名业务人员的强制措施。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知识产权部副主任段里鹏介绍:“我们认为,他的销售人员是根据海外订单去生产的,他没有刑法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故意,我们是根据订单来生产的,只不过他有个疏忽在哪里,他应该去检索国内的商标注册情况。”因此,经多次研讨后,案件最终得到撤销。
案件撤销后,该企业也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组建了合同审查团队,设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优化了审批流转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审查制度。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也发现,部分企业在国际订单的审查、国内商标核查等方面还存在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隐患,因此检察官提醒,企业应全面筛查企业存在的问题,增设合同法律风险审查等审批流转环节。
“对涉及到海外订单的情况,我们建议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培养,包括一些完整的一些公司内部流程上的流转。全球化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全球化的。”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逸舟 编辑/汪泽)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