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9时50分许,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贾汪大队民警在耿紫线塔山大桥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挂着苏CGW9926车牌号的重型普通货车,车厢内人头攒动,民警当即经该车拦下,经清点,该货车车厢里违法载客19人。

据调查,该车为红色重型普通货车,车辆品牌为豪泺牌,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员叫耿某良,41岁,贾汪区耿集办事处人,车上19人均是到耿集办事处附近村的民工,为图方便,以为早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违法载19人上路行驶,结果被民警现场查获。

查获时大货车厢里19人均蹲坐在货车车厢内,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跌落、磕碰、受伤等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当场采取了暂扣车辆强制措施并将非法载的19人采取了安全转运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民警结合事故案例,向驾驶员宣传违法载人的危害,告诫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民警告诉记者:“货运车辆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根据运输货物设计的,因其不符合载客要求,所以不具备载客条件。如果货车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因其车厢没有人体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提醒广大村民在农忙出行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自觉拒乘没有保障的农用车、货车。请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货车违法载人。交警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防、严守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及乘客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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