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3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本是同在异乡打拼的好友,一次聚会中却因为一道菜的摆放位置而大打出手,不仅伤了身,更伤了感情,最终闹上了法庭。

袁某与高某系老乡,本是一起到南通打工的好朋友。事发当天晚上,两人受邀到通州一家土菜馆吃饭。由于一桌都是老乡朋友,大家喝得比较多。就餐中,服务员端上了一道红烧鱼,按照袁某、高某老家的风俗习惯,鱼头要对着饭桌的主客,并且要由主客先吃。当时高某正坐在主客位置上,然而袁某因为喝醉了,就直接转了圆桌,把红烧鱼转到了自己的面前。高某认为袁某这是不尊敬自己,于是就让袁某将红烧鱼转回主客位置,而袁某在酒精的刺激下,开始胡言乱语,觉得高某是在众人面前摆架子,于是说了几句气话。原本开心的聚餐以袁某、高某两人的打架斗殴结束,袁某被高某砸伤了头,高某被公安带走行政拘留了三天。

袁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高某告到了通州法院,要求高某赔偿。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与高某就餐时发生矛盾,未能冷静处理,高某砸伤袁某的头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袁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高某的责任,遂判决高某赔偿袁某相应损失12000余元。
近年来因为喝酒而产生的纠纷不少,法官提醒大家,饮酒要适量、遇事应冷静,不能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轻则赔偿,接受治安处罚,如果伤情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要多为打架算一算“成本”,除了算经济账,更要算法律账。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陈胜楠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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