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告王某芳与被告王某霞是亲姐妹关系,姐姐王某芳68岁,妹妹王某霞65岁,姐妹俩从小一起长大,父母已经过世多年,二人平日里关系还算过的去,但是到了2021年11月,两人的关系出现了重大转变。王某霞听他人说道王某芳在外传播其不是父亲亲生的女儿,王某霞遂上门找王某芳理论,找王某芳要亲生的父亲,双方发生争吵。
情急之下王某霞辱骂王某芳在五十年前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芳羞愤难加,认为自己的人格遭到污蔑,名誉受到损害,于是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妹妹王某霞在村广场张贴道歉声明进行公开道歉,并明确表示不调解。姐妹二人的哥哥姐姐也分做两派,纷纷申请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家庭矛盾存在扩大升级的态势。
承办法官李俊考虑到原、被告二人是亲姐妹关系,双方并没有其他根源性、持续性的矛盾,认为该案应化解双方心结,不宜强判,强判只会造成原告名誉权的二次受损,不一定能达到以正视听、修复名誉的社会效果。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李俊根据案件情况,分析了当事人内心所堵、所忧、所盼,邀请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人民陪审员分头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坚持原则,导以情理,晓以厉害,姐姐王某芳最终同意接受妹妹王某霞当庭道歉,不再要求公开书面道歉。但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双方不能同时签署调解协议,妹妹王某霞后来又反悔,不同意道歉,只同意双方和解,不再干扰各自的生活,导致调解工作又生悬念,陷入僵局。李俊见状,并不急于让双方签字,而是把符合双方意愿的调解笔录各作一份(内容不同)经一方签字认可后交与对方,让双方各自回家考虑。
经过五天的冷静思考,姐妹二人在李俊的循循善诱下,念及亲情,认为血融于水,应该互谅互让,于是签署了调解协议交到法院。李俊认为,妹妹王某霞道歉是其本分,姐姐王某芳不要求其道歉是情分,原则问题不能含糊,最终以妹妹王某霞提交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使得该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韩笑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