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全市首份“纳失宽限期”执行决定书,苏州某机械公司获得了90天的“纳失宽限期”。


4月21日,惠山区人民法院收到了苏州某机械公司的申请书。企业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与无锡某设备公司已达成和解,希望给予纳入失信宽限期。
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如果上失信名单后影响疫情防控中复工复产的担忧,深陷困境的企业该怎么办?
“纳失宽限期”为企业纠正失信、缓解困境提供了新路径。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给其纠正失信行为一个缓冲期,可以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又能最大限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复工复产。
据了解,该机械公司及公司员工杨某因结欠无锡某设备公司货款15.6万余元,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机械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未按法律规定及时申报财产,也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据此,法院拟将机械公司、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一旦该机械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则可能导致其无法参加招投标,企业正常生产、工人工资发放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承办法官将该情况反馈申请执行人,设备公司表示理解机械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同意给予机械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
在法院组织下,设备公司与机械公司、杨某重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法院结合实际案情认为,执行双方在执行中已重新达成和解协议,且目前被执行人正在履行中,其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宽限期具有现实合理性,遂依法作出给予90天宽限期的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给了我们新的希望。我们一定会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还要组织好复工复产,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工人工资按时发放。”机械公司负责人说道。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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