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曾因喝酒后寻衅滋事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然而他却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今天(4月28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陈某又因接连酒后无故闹事殴打他人,被如皋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在南通如皋打工的陈某闲来无事就喜欢喝点小酒,经常酒后闹事。陈某喝酒后,来到王某夫妇经营的超市内,无故摔扔超市内扫码枪、收银机等物品,并用塑料盒砸正在超市内的顾客,致扫码枪、收银机等物品损坏及顾客额头受伤。超市店员报警,陈某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仅仅两个星期后,还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陈某,醉酒后来到如皋市丁堰镇某浴场。浴室工作人员见陈某醉得厉害,就劝阻他不要洗澡。陈某觉得被他人嘲笑,心生不爽,对浴室工作人员及另一名顾客进行辱骂。在双方争吵期间,陈某持瓷片对这名顾客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
归案后,陈某对自己的酒后失态懊悔不已,称每次酒后犯错之后都会告诫自己不再饮酒,可是“下次复下次,下次何其多”。

经鉴定,超市和浴室内被陈某殴打的顾客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多次前科劣迹、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李燕杰 编辑/赵梦琰)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