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如何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让城市拥有“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江苏省住建厅昨天(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拥有吴越、金陵、淮扬、楚汉等优秀传统地域文化,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既有“虎踞龙盘帝王州”的六朝古都南京,又有“高祖飞龙地”的大汉帝乡徐州、烟花三月的美丽繁华的都市扬州,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江苏是理想的人居地。目前,江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全国最多,拥有3项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
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表示,此次出台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对于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璀璨的历史文化,推动江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从总体要求、积极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发展、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对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和相关制度政策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管控机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省住建厅设计处处长何伶俊介绍,首先从保护对象的维度来看,要构建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要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基于国家《意见》的要求,结合江苏历史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形态多样的特点,补充了风景名胜区、传统建筑组群、传统园林、古井、古桥、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等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了和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
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省文化旅游厅文物保护处副处长陈朋光说,下一步文物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考古前置的同时,要加大考古成果的研究阐释,要真正实现考古成果为全社会所共享,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下来,还要显出来、亮起来,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对此,《实施意见》也明确了思路。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化路径、活化路径,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试点推进传统园林免费开放,在不影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延续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既有功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小规模、渐进式促进传统民居有机更新,推动绿色化更新改造,提升传统民居宜居性,支持产权人依法合规自主更新。”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从调查、评估、认定,到保护修缮、日常维护,都需要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协同保护。《实施意见》还明确,省级要成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地方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提高技术决策科学性和保护项目实施水平。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图片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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