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疫情面前,一些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弱,可能会面临一些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江苏灵活运用各项救助政策,扎实开展因疫遇困群众救助,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下的民生底线。
记者从4月26日召开的全省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视频调度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以来,全省已累计开展因疫临时救助6.57万人次,其中因疫滞留外地人员799人次;接收流浪乞讨人员等入站受助224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07.65万元,发放救助物资折款1098.63万元;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补贴31.47万人次、5383.51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部分县(市、区)紧急下达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391万元。
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三种渠道可申请救助
由于疫情封闭管理,一些人员滞留苏州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为此,当地专门成立滞留人员救助小组,按照情况分别给予临时庇护、物资帮扶、集中隔离、后期跟踪等救助,目前已救助帮扶20多人。
日前,苏州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民政办接到派出所电话,有一名女子带着两个孩子滞留在街面。当地民警已安排他们入住宾馆,但生活物资缺乏,需要帮助。民政办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协调多家社会组织多次送去换洗衣物、婴儿尿不湿以及鸡蛋、水果等食物,并帮其对接原居住地。由于其原居住地在上海某镇,疫情比较严重,路面交通受阻,无法送其回家。花桥经济开发区民政办特地安排社会组织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每天安排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临时救助主要是对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群众可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可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对特殊的急难情形,可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申请救助的渠道有三种,可直接到乡镇街道所设立的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去申请救助。如果因为出行不变,或者行动不便,可到当地的村委会代为申请。也可直接拨打救助热线,各地的救助热线电话可关注“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行查询。
及时跟踪帮扶 简化社会救助程序
连日来,全省各地都在对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动态情况摸排。截至4月25日,各地共摸排管控区、封控区内低保对象7116户12169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1738人。各地民政部门提供“现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引导慈善组织定向捐赠。特别是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制度和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阶段性放大,部分困难群众就业受阻、收入减少,兜底保障风险增加,需要及时跟踪帮扶。江苏各地民政部门落实“救急难”机制,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及人员,开展先行救助;对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因疫滞留的外地人员,放宽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目前,江苏各地民政部门均已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区已实行线上申请救助,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民政部门还延长已保障对象定期核查时限,必要时暂缓退出低保。同时,保持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据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生产、就业的人员或家庭的摸排力度,查看基本生活是否存在困难,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救助金。各地也将持续关注物价变动,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着力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