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买家大量购买自制食品后起诉到法院、被法院判决支持10倍赔偿的案件引发了大家的热议。此前,也已经有类似的事件引发了全网关注。那么,这些自制食品为什么会惹上官司呢?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呢?今天,记者也采访法律界人士。

重庆的王女士在网上开了一家“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网店,出售泡菜、咸菜、扣肉等自制菜。去年7月份,王女士的网店接到了一笔大生意,一名之前在他们店里消费过的客户邵先生,这次总共下单150份,粉蒸肉、烧白、豆豉回包肉各50份。可2个月后,王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女士称,“他说好吃,单位要回购,然后一次性买了150份。为了方便运输,我还抽了真空,给他们寄了过去,没想到把我们告上法庭,还要赔偿6万元”。

邵先生以购买的自制菜没有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要求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网店出售的自制菜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销售的要求,也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条例,因此判决支持邵先生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同时被告要支付10倍赔偿。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此前,贵州林先生的网店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他父亲腌制的酸菜,以9.9元一斤的价格在网上出售,结果也被买家下单后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1000元。这件事在被林先生发到网上后,引发了网友的大量关注。最终,买家主动撤回了向市场监管局的投诉,这件事情目前已经处理完毕。

商家在宣传时,给这些自制食品打上了“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当下在网络上很盛行。南京的朱女士表示,“我经常在网上下单买一些自制的蛋糕,烘焙小饼干,视频里都说是新鲜食材,样子做得也很好看,买了几次都蛮好吃的”。不少消费者表示,自己都没有留意是否有生产日期之类的标识。

其实,自制食品一直都有,过去主要是在线下销售,比如糕点、土特产等,一般都是现做现卖,新鲜程度较高,卫生问题不大。但是,一旦放在网上销售,看不到实物,而且需要进行运输,如果没有做好杀菌、密封等,就可能发生腐烂、变质的情况。对于商家在网上销售自产的商品,根据类型不同,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莎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进行登记。即米、面、鲜肉等,这些在网络上销售时不要登记,但只要对农副产品进行了加工,如腌制,再在网络上销售时,就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至于自制养生保健品药品等,则属于特殊商品,涉及到医疗健康,监管标准更高,不可以私自售卖,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获得相关资质、办理营业执照。
食品安全是大事,商家应当主动遵守法律规定,规范经营,否则既要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会遭到消费者的维权、索赔。作为电商平台应当主动负起监管责任,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把好关。常莎莎介绍,“电商平台应当对商家资格、商品均要进行严格审核,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对违规者予以下架、封号、扣罚保证金等,以避免发生食药安全事故”。
这两起事件中,都提到了职业打假人。王女士的妈妈在网上声泪俱下地哭诉了这段被“打假”的经历,让不少网友对邵先生知假买假行为很不满,对他进行了大肆谩骂。邵先生在事后并没有否认自己的“职业打假人”身份,但他坚持维权没有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并规定了构成欺诈,可惩罚性赔偿。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只支持退货退款,但不支持退一赔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刚介绍,“职业打假明显是以牟利为目的,违背了《消费者权益法》的立法初衷,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消费者权益法》是引导消费者理性、正当维权,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也违背了理性、正当维权的初衷,所以我们也不予支持”。

对于在食品、药品领域,有另外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并不影响依法索赔。因此,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买到了三无食品或者其他有问题的食品,要求以一赔十,是可以获得支持的。普通消费者没有职业打假人的维权经验,在网上购买的食品收到货后,要先查看包装,是否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
消费者在与商家诉讼解决纠纷前,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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