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炒外汇亏了 法院:损失共担

2022年04月20日 15:41:38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42c8397ef70a483b9cfe67c4a0259754 40392712 2022-04-20 15:41:38 /a/20220420/42c8397ef70a483b9cfe67c4a0259754.shtml

  理财需谨慎。那么,如果委托他人理财,更应该慎之又慎。如果委托他人炒外汇亏了,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呢?今天,记者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么一起案件。

  汤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公司的投资经理魏某。汤某从事理财行业,但外汇炒作他并不擅长,而魏某却有着丰富的外汇操盘经验。于是,在2017年5、6月份,两人通过微信沟通,汤某便将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账户委托给魏某个人操作,并在某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即炒外汇。双方约定风险承担为30%、70%,盈利分配为60%、40%。协议达成后,汤某便将手上两个客户的某平台账户、密码交给魏某,由他进行操盘,初始本金为5万美元。经过魏某的一手操作,两个月后,账户盈利1万多美元,两人按照 6:4 的盈利进行分配。

  令汤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行情不好,其中一个账户出现爆仓,需追加保证金。汤某随即征求客户意见,但本人不同意追加保证金,双方就终止了委托理财协议。最终,两个账户仅取出17500美元,亏损严重。2018年10月,汤某找到魏某协商分担亏损。双方算账后,魏某便出具了一张14.7万元人民币的欠条,承诺一年内分期偿还,并约定了逾期利息。但魏某并没有按期偿还,汤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交易所在平台公司在英国注册,该平台已在2019年下半年退出中国市场,国内公司已经解散。该平台从未获批准在我国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汤某与魏某的委托理财合同因违反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就理财亏损结算后形成的欠条,亦属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魏某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仍与汤某达成无效的口头委托理财合同,并负责实际操作,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其应对案涉委托理财中的资金亏损承担主要责任。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也从事委托理财行业,具有一定的理财知识,对无效情形明知,应对委托理财期间产生的亏损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原告的实际损失,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魏某赔偿汤某11.9万元人民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