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赔偿1.54亿元——江苏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领跑全国

2022年04月11日 15:32:13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f5e7b8d7059e4759ba30cc7bdba10fee 40180472 2022-04-11 15:32:13 /a/20220411/f5e7b8d7059e4759ba30cc7bdba10fee.shtml

  记者今天(4月11日)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江苏省南通市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推动生态保护修复。

  截至今年3月底,南通市累计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490份,赔偿金额1.54亿元,赔偿案件数在全国地级市中居第一。

  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构建“1+7+2”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南通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引领区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赔偿改革工作。“7”是指制定出台案源筛选、现场调查、索赔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监督、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7个办法,规范全周期操作流程。“2”是指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和工作规程,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强制度可操作性。今年3月,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已有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础上,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有效化解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难确定、赔偿金额难计算等问题。截至3月底,南通市累计签订赔偿协议490份,赔偿金额1.54亿元,赔偿案件数在全国地级市中居第一。

  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创新领跑全国。

  南通市创新实施简易评估程序,建立损害赔偿专家库制度,对事实清楚、损害程度小的案件,行政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大幅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检察建议办理、违法案件索赔、索赔磋商监督“三到位”。检察机关深度参与案件办理,在赔偿责任合理分配等方面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规范指引。将损害赔偿嵌入执法流程,同步追究赔偿义务人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限,对积极履行赔偿或修复义务的,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时酌情考量,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对义务人有赔偿意愿但无足够能力的,通过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多渠道落实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替代修复案件赔偿金到账率99%,修复案件修复完成率100%,真正实现“应赔尽赔”理念。

  绘就“蓝天白云、清水绿岸、田园风光”景象,生态损害赔偿取得积极成效。

  通过近4年生态损害赔偿实践,南通有效化解突出环境问题200余个,省级以上越级信访案件连续两年大幅下降,获生态环境部表彰。2020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显示,南通在110个监测城市中,生态环境领域测评满意度排名第一。先后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五山滨江片区生态保护修复成为全国典范,2021年10月被国家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总结提炼生态损害赔偿南通经验,先后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经验材料7份,典型案例11个。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吸收采纳了众多南通经验做法。南通生态损害赔偿的经验做法已被广泛传播,为全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南通样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黄韬 编辑/蒋婕)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