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车,想用钱了,贷款能帮忙。然而,扬州市民秦先生购买奥迪轿车的贷款经历,令他十分懊恼。原来,业务员承诺“0首付”购车,且从购车、贷款、上牌等全程提供服务,数日后秦先生却收到轿车已成功过户的消息。
刚买没多久的新车就这样“不翼而飞”了?报案后,警方揭开真相,业务员和车主签订协议时偷梁换柱,暗藏重重陷阱,实则欺骗车主签署卖车协议,将车开走卖掉……今天(4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法官向记者披露了案情始末。

2021年上半年,秦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秦先生告诉民警,他是在江西九江一个汽车城的奥迪4S店购买的价值30多万的奥迪A4轿车。秦先生履行了购车手续,按照约定,由小丁支付购车首付款,秦先生在4S店签订了购车、贷款等合同后将车提走,每月按时还款,从未逾期或间断,如今已经付款一部分。

令秦先生感到蹊跷的是,不久后他收到了一条来自交管部门发送的短信,内容为:“您名下的苏KXXXXX已成功办理过户业务。”车不在自己身边,自己更是从未办理过什么过户手续,为何车辆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了?
“在此之前,车被小丁开走了,他告诉我是为了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可以帮助汽车上牌、办理居住证等。”他回忆,这名业务员帮着办理贷款时让其签署了一份协议,自己也没有细看便署了名。“会不会和这份协议有关?”当着民警的面,秦先生道出了心中的疑惑。
接到报案后,江都警方联系了这家4S店。可工作人员称,小丁并非自家店内员工,只是帮顾客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的。为了探明真相,民警摸清了业务员的身份信息,证实此人编造虚假身份后,展开了抓捕行动。
小丁落网后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后警方又顺藤摸瓜,追踪到小丁的两名同伙小汤和小伟。这三人分工明确,小丁以“0首付”诱惑有购车打算的市民,包括秦先生在内的两名受害人相继购得奥迪车和丰田汉兰达汽车。
“由我支付两辆车的首付,也就几万元,不过在后期签署协议的时候,乘他们不备动了手脚。”犯罪嫌疑人小丁交代,秦先生购车成功后,他以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方便汽车日后出售为由,让秦先生签署了一份协议。
事成后,小汤为小丁联系轿车的买家,且分得了部分赃款。而小伟则为小丁提供银行卡收取赃款,后从中分得10余万元。
案发后,小汤等犯罪嫌疑人被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事拘留。近日,经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小丁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为被害人秦先生申请购买汽车贷款。2021年4月,小丁支付购车首付款,被害人秦先生成功办理购买汽车贷款18.2万元后,在江西九江汽车城购得轿车。
后小丁以为汽车办理上牌手续为由,将该轿车骗出进行转卖。被告人小汤明知小丁以上述方式诈骗仍然为小丁联系卖家,并分得5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小汤伙同小丁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为被害人小齐申请购买汽车贷款。2021年4月,小丁支付购车首付款,被害人小齐成功办理购买汽车贷款后,在贵州省贵阳市某4S店购得一辆汽车。
后二人以帮助小齐办理居住证、方便汽车出售为由,欺骗小齐签署卖车协议,后将购买车辆骗出进行转卖,其中被告人小汤分得4.5万元。被告人小汤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2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小汤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18万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小伟明知小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其收取犯罪所得24.3万元。后被告人小伟将其中10.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还贷。该款至目前未能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伟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小丁、小汤犯诈骗罪,被告人小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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