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文件发布

2022年03月31日 19:09:22 | 作者:姜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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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月31日),江苏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文件发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继续保持不变。江苏省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2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姜坚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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