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过期”了,还能要回钱吗?

2022年03月21日 18:19:44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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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人借了钱给亲朋好友,却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即使写了借条,通常也写的很简单,对还款时间约定不明。当借款到期,对方没主动还钱,自己放不下面子,迟迟不去追讨债务。经常有人问,借条“过期”了,还能要回钱吗?所谓借条“过期”,是指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超过诉讼时效了,钱还能不能要回来?今天(3月21日),记者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涉及到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债务是否应当履行问题。

  2015年4月22日,原告陆某借给被告朱某50万元,当天朱某向陆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半个月内即2015年5月7日之前还款。2015年6月16日之前,朱某陆续还款23万元,之后就未再支付分文。陆某长期联系不上朱某,并未提起诉讼。直到2019年9月,陆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当庭抗辩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陆某因为拿不出曾经向朱某追讨过债务的证据,觉得自己可能要败诉,权衡之下撤回了这次起诉。2021年11月,陆某再次起诉,朱某仍然抗辩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这次,陆某提交了2020年1月女婿任某为其追讨债务的电话录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的债务履行期为2015年5月7日,朱某于2015年6月16日最后一次还款,陆某的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陆某未举证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朱某提出履行请求,故诉讼时效期间于2017年6月16日届满。但是,2020年1月23日,陆某的女婿问朱某什么时候还钱,朱某回答内容表示其同意履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因此,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能成立,最终判决朱某偿还陆某借款本息。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栖小法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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