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来的二手物品用不了?法院判决退钱!

2022年03月15日 15:09:55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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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闲置经济”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二手交易平台,把自己的闲置物品转让给有需要的他人。不过,在这种新型交易过程中,大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果买来的二手物品有问题能不能退?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今天(3月15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此类消费维权案例。

  2019年11月,南京市民郑某在一二手平台交易网站上发布了一条信息:1200元出售一台原价4200元的汽车故障检测仪的接头和程序。周某看到后,与郑某取得了联系,并以1050元价格买下了检测仪。收到货后,检测仪一直正常使用。可在2020年5月,持有这套检测仪iPad部分的主人去店里以旧换新,导致原账号被禁用。周某之前买到的接头和程序都失效了。在与郑某协商无果后,周某将郑某告上了法庭。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丽介绍,“周某本人是没有过错的,虽然是在二手平台上交易的二手物品,但郑某作为出售者仍有负有保障二手物品正常使用的义务,现在这个物品不能正常使用,所以周某主张退货退款,我们认为是于法有据的,可以支持的”。

  在周某的诉讼请求中,他认为郑某的行为也构成了消费欺诈,因此索赔3倍价款。法官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定,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针对的对象是经营者。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丽介绍,“根据商品的性质、来源、价格、频率以及是否有其他的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来认定销售者是否能够认定为从事经营活动,根据郑女士当时的交易价格、她的历史交易记录、综合认定她不能认定为经营者”。

  郑某在二手平台转卖个人闲置物品并不属于经营者,且她发布的出售信息中提到了仅出售这套检测仪的部分配件,因此综合考量,法院认为这笔交易中不存在消费欺诈,卖家无需退一赔三。

  法官提醒,二手平台上的买家也要提高警惕,对产品的性质加强了解,在购买的时候也要与对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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