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聚餐却吃到异物 法院:光免单还不够!

2022年03月15日 22:34:05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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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饭吃到塑料薄膜,吐出来一看长度,竟然有二三十公分。市民顾某(化姓)认为,商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不仅要免单还要十倍赔偿,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今天,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市梁溪法院审结了该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顾某与朋友王某(化姓)在无锡某餐厅聚餐,两人许久不见,一边吃饭一边聊天。突然,王某感觉自己吞食了异物,卡在了喉咙口,其迅速来到洗手台边,吐了出来。

  “沙拉里怎么会有塑料薄膜呢?”在看到吐出来的异物后,两人十分惊讶。餐厅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后,立即向两人道歉,并表示对此次488元的消费进行免单。

  朋友远道而来,本来开开心心聚餐,结果碰到这么闹心的事。顾某回家后越想越气,如果当时王某一不小心咽下去了,不知道对身体会造成怎样的伤害。顾某认为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即4880元。

  在庭审中,商家表示,沙拉的价格是48元,如果要进行赔偿,也是按照48元的价格十倍赔偿,即480元。事发后对顾某进行了免单,金额为488元,这已经超过了菜品价格的十倍,不应再另行赔付。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根据顾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案涉沙拉中吃出异物塑料薄膜的情况属实,该塑料薄膜如被误食,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故法院确定商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应当承担沙拉价格的十倍赔偿。因沙拉的价格为48元,十倍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应当按照1000元计算。因沙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其价格不应当计算在免单金额中,商家的实际免单金额为440元,故扣除免单金额,商家仍应赔偿56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餐饮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以案为鉴,加强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法治思想,提高法律意识,注意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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