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租客未交接 这个风险了解一下

2022年03月10日 16:28:13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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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过后,随着返工潮的到来,各地租房市场又热闹了起来。租房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可是,关于租房的一些细节,你知道吗?今天,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清楚。

  原告刘某与被告肖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刘某承租被告肖某位于南京市某小区601室房屋,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租金6000元,押一付三。2021年10月初,原告提出希望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不同意,双方遂协商一致:如被告找到新的租客承租此房屋,可与原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2021年12月初,被告找到新租客,原、被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成就,原告约被告2021年12月5日进行房屋交接,被告同意,却未按约前往。2021年12月8日被告允许新租客搬入房屋居住。2021年12月11日,被告将房屋内损坏情况发给原告要求原告维修,原告未回复。后双方就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问题产生争执,诉至法院。原告诉请:被告退还剩余租金4600元、押金6000元。

  被告辩称:只同意退还剩余租金4600元,不同意退还押金,因为原告导致被告房屋内厨房和卫生间的下水道不通、淋浴头损坏、马桶盖损坏、卫生间橱柜损坏、开关面板损坏、门锁损坏,要求原告赔偿维修费用。庭审中,原告称自己11月初就已搬离此房屋,被告没有与原告交接就安排新租客入住,被告指出的很多损坏非原告导致,原告只愿承担马桶盖维修费100元、厨房下水道疏通费180元、大门换锁费800元。

  后经过法官释法及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肖某于2022年2月28日前退还原告刘某承租南京市某小区601室房屋剩余租金4600元、剩余押金4920元,合计9520元。法官表示,本案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房屋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则需对原告损坏其房屋设施的事实进行举证。而被告仅能提供2021年12月11日其发给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该微信聊天记录系被告单方告知原告其房屋设施损坏情况,原告在微信及庭审中均未予承认,此时新租客已经入住,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损坏确由原告导致,根据证据规则,被告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房屋出租一时爽,交接不好惹麻烦。房屋交接工作,不仅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的实现过程,也是房东与租客之间确认房屋状态、划分责任主体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新老租客的交替过程中,与老租客确认房屋损坏责任主体,与新租客明确房屋交付状态,并同步做好证据留存,对保护各方权利,避免租房纷争,意义重大。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周艳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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