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办理,在2021年参与慈善捐赠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怎么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因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国家机关或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这里提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捐赠完成后须取得捐赠凭证。捐赠凭证主要指慈善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和电子票据皆有效。按照扣除的幅度范围,税前扣除区分为“限额扣除”与“全额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可税前扣除金额时,须计算准确。
“限额扣除”的规定主要是: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以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全额扣除”的规定主要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据了解,申报的流程也并不复杂。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1年度;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点击下一步;拉到页面最下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右上角点击“新增”,添加捐赠信息;根据捐赠票据添加信息,并选择相应的扣除比例。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