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记者注意到,今年初发布的《2021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高空抛物犯罪18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020年5月24日的经历让常州溧阳市戴埠镇村民陈某想起来都有些后怕。当天,他正坐在家门口休息,忽然眼前不远处两把菜刀先后从天而降,差点砸中正在一旁采辣椒的村民,大家察觉不对劲立即报警。
经调查,住在对面3楼的被告人徐某某和朋友吵架,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菜刀,朋友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扔到楼下。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提起公诉,去年3月1号,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段云松说:被告人徐某某和他人争吵过程中,向楼下投掷了两把菜刀,楼下空地有一些居民。虽然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但是还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适用高空抛物罪对她进行定罪处罚。 ”
最终,徐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了6个月有期徒刑,处以罚金2000元。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孙晋琪说:“溧阳法院判处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江苏法院严格适用法律,依法惩处高空抛物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除常州外,江苏省各级司法机关积极履行法律职责,镇江、扬州等地也先后审理了此类案件,截止到去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高空抛物犯罪18人。从目前已披露的高空抛物罪案件来看,大多涉及家庭琐事、情侣争吵等情况,当事人多是冲动泄愤。
事实上除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外,《民法典》也对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予以明确,要求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为了厘清责任,街道、物业公司等也在加大相关管理举措。例如,去年下半年,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丁家庄保障房片区143幢高层住宅楼安装了800多个探头,实行24小时抓拍,能够有效溯源并报警。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从案件总体数量来看,高空抛物入刑后,对社会有明显的警示作用。
“我们还是要继续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哪怕在醉酒状态、极端情绪之下,对这个问题性质还是能有明确判断;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在高层建筑多配备一些技术手段,尤其是监控手段,结合网格巡查、物业管理,排除一些相应的隐患。同时,我们的侦查机关也要丰富自己的破案手段。” 魏增提醒。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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