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今天,江苏省高院公布了这一年,全省法院审理的涉长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详情和8起典型案例。
据省高院发布,自去年3月1日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1804件,其中刑事案件1109件,判处罚金2258万元,对1767人判处实刑。此外,审结涉长江流域环境污染案件288件,非法捕捞案件274件,非法采砂案件211件。今天,省高院还发布了8起长江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我们都曾报道过,特别是一起涉中华鲟的案件。2021年3月6日,被告人李某在长江口附近海域实施非法捕捞鳗鱼苗等水产品过程中,意外捕获中华鲟一尾。在无人敢购买的情况下,李某竟将中华鲟切割成多份,带回家烹饪食用。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这一案件的判决对于维护长江水生物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引导了社会公众树立依法保护、积极救助长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这一年里,全省法院都组织开展了涉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合计向长江增殖放流鱼苗2000多万尾。
在镇江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9名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主动参与了当地的增殖放流活动,以行动加入维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列。其中一名被告人谢某称,“现在我们已经知道错了,今天我们买了鱼苗到这来放流,也是想修复一下生态,帮着大家一起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