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鞋客买到假货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不支持

2022年02月24日 15:46:50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7ee01f48919a4457ad2c6194ed6363e3 39130302 2022-02-24 15:46:50 /a/20220224/7ee01f48919a4457ad2c6194ed6363e3.shtml

  当球鞋成为某些人投资的目标后价格疯涨、一鞋难求真正的消费者却要花费数倍的价格才能买到心仪的鞋子当炒鞋客遇到售假者鞋子全砸手里了,炒鞋客起诉要求三倍赔偿,这场官司法院怎么判?今天,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张某在微信上向赵某购买10双AJ11康扣鞋,总价共计2万元,由赵某随机分配鞋的尺码。张某收到鞋子后,将部分鞋子通过“get球鞋的鉴定小程序”和“得物”平台鉴定真伪,然而,上述平台的鉴定均无法通过。因无法通过上述平台的鉴定,双方发生争执。后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购鞋款2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向张某出售的鞋子在“get”和“得物”平台未能通过鉴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要退货退款于法有据。张某向赵某购买同一品牌同一款式不同尺码的10双鞋子,尺码由赵某随机分配,并非由张某根据自身需要具体选购,张某亦未能举证证明购买案涉商品系为满足生活需要,且在诉讼双方协商过程中,双方均提及鞋子转卖事宜,故张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不能认定其系消费者,对其主张的三倍赔偿应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张某从赵某处购买球鞋并非用于日常穿着,而是为了在交易平台转卖赚取差价。因此,张某属于投资炒鞋者而非日常消费者。张某从赵某处购买的球鞋无法通过平台鉴定,致使张某转卖球鞋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却无权依据消法规定主张三倍赔偿。本案明确了炒鞋者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揭露了炒鞋行为存在的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有利于抑制年轻人的炒鞋热情,避免盲目投机,促进理性消费。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敏 编辑/玉洁)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