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已落下帷幕,但奥运的话题热度不减。有些商家趁此机会蹭起冬奥热点,在营销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图案,这种行为真的合法吗?
注意,北京冬奥会标志、“冰墩墩”等一系列奥林匹克标志图案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记者今天从江阴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就对几起“蹭热点”进行了查处。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上监测线索,江阴一家旅游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营销广告中,使用了“冬奥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标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文字及标志图案,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外,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蛋糕店为招揽顾客发布关于“冰墩墩”主题蛋糕的宣传广告,经查,该店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执法人员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的“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所谓的“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全省广大经营者,冬残奥会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即将陆续举行,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时,经营者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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