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徐州丰县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接到举报,称栖凤路杨庄小区东门,有人酒驾,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鲁H*****驾驶人邱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

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显示为14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邱某被带至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送检。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邱某的血液鉴定结果为176.4mg/100ml。

据邱某交待,其当天中午和朋友在杨庄小区东门美食居吃的饭,期间邱某喝了半斤白酒。饭后离开,没喝酒的妻子驾驶车辆想从车位倒出来,但没有倒出来,邱某见状就去帮忙,让其朋友下车,自己驾驶车辆往后倒车,不曾想,在倒车的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之后就被举报了。目前,驾驶员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相信大家再明白不过了,可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仍然酒驾醉驾,最后受到处罚时才后悔莫及。酒驾醉驾都属于危险行为,不仅自身安全有危险,对其他人生命也造成了极大威胁,所以法律对此行为绝对都是零容忍,绝不姑息。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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