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学生出行,有不少家长会选择给孩子购置一辆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今天,记者从扬州警方获悉,近日,一名中年女子到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报案称,“我儿子2月5日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脾脏受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因为小孩受伤严重,事发时没有报警,今天到交警部门,希望民警能帮助还原事发情况,查找肇事者。”

民警询问了相关情况,了解到张某是一名高中生(未满16周岁),2月5日11点15分左右,骑行电动自行车送同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发路段监控录像视频显示,事发时张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座载着一名同学,沿着扬冶路由西向东行驶,骑行速度较快。在扬冶路与蜀冈南路西侧红绿灯东边的非机动车道内,张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未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行驶中车辆突然失控,撞到路牙,张某连同后座同学一起摔倒在地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频发。未成年人作为公共交通的参与者之一,其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感知危险能力较低。交警部门将进一步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加深学生对交通规则的理解,进一步培养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此外,家长也要提高警惕,该起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张某是一名高中生,年龄还未满16周岁,家长应加强监督,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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