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亮点多多,增加了垃圾分类、共享单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内容,并提高了违反规定的罚款金额。

近几年,全省垃圾分类一直在推进中,这次条例草案中,将垃圾分类的内容纳入到了其中。在源头上,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目前,不少快递企业已经在落实这一规定,在顺丰快递使用纸箱包装将收取1元包装费,但如果使用功能可循环使用功能的“丰box”则免费。

草案条例还规定了宾馆、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城管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比如,公示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保持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委党校政法研究部副教授惠天介绍,“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自行管理的住宅区自管单位是管理责任人,如果没有物业没有进行自管的,街道管理处是责任人。如果垃圾分类没有落实到位要进行处罚,房管局作为管理物业的部门对物业进行处罚,街道对自行管理小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条例草案中也有了具体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无序投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南京市委党校政法研究部副教授惠天介绍,“对互联网企业如果只进行几千或者小几万的处罚,违法成本性对于企业太低了,把处罚金额提高到10万,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也能起到倒逼的作用”。
此外,条例草案中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处罚事项,如向车窗外扔垃圾拟处200到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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