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大街小巷上铺天盖地的医美广告,给求美者带来了自信,成为很多想变美之人的选择。但也有些接受过美容手术者发生术后并发症,对手术效果不满意,从而引发了不少纠纷。今天,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因抽脂手术致损的医疗侵权案件。
去年4月,林某在苏州木渎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大腿及臀部抽脂手术,当时在诊所做的手术,可醒来的时候是在宾馆,而且身边没有医生和诊所的工作人员,在休息了几个小时后,林某就回家了,可术后,林某一直感觉身体不适,询问诊所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未进行针对性的诊断,只是建议卧床休息。术后十天,林某开始呼吸困难、肺部疼痛。之后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因抽脂手术导致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肺动脉栓塞,共花费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支出8万余元。其间,林某尝试联系诊所工作人员,协商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支出的赔偿问题,但一直协商未果,最终,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手术医生退还抽脂手术费用并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支出。
手术医生辩称,林某支付的医疗费以及其他各项支出与其手术无关,因为手术的并发症通常发生在术后三天内,林某的呼吸困难出现在术后第十天。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林某申请,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因医方在手术后未按规定予以住院观察、术前未进行抽脂手术的针对性告知、术后无防范措施的告知、术中部分手术记录缺失,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林某并发症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与医疗费用,原因力大小是完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在结合聊天记录、问诊记录、入院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以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该医生赔偿林某为治疗抽脂手术导致的损害后果所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17999.69元,并返还抽脂手术费用14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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