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国有宣告死亡制度,一般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要满两年才能申请。今天(1月13日),记者从南京海事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可申请宣告死亡。这是为什么呢?

徐某某与王某某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马庄村一对夫妻,丈夫王某某平日随船出海捕捞,妻子徐某某在家照顾老小。2021年4月15日,王某某所在渔船进行捕捞作业时遇恶劣天气,渔船发生倾覆,包括船主闫某某在内五人全部落水失踪。经十数天的搜救,仅在事故地点打捞出其中一具船员的尸体,船上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在内均无任何踪迹。
2021年7月,王某某所在马庄村村民委员会、闫某某所在海前村村民委员会、海头镇渔政监督中队、海头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认为根据王某某落水的特殊环境、时间、地点、环境及搜救情况,王某某已无生存可能。在亲友的劝说下,徐某某为王某某办理了丧葬后事。2021年7月21日,徐某某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某死亡。法官分别前往王某某、闫某某所在村庄走访调查,向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了解到上述情况,确认了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等出具的有关证明的真实性,并于2021年8月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某某的公告。
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届满后,于2021年11月组织听证,仍无王某某讯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自然人宣告死亡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宣告王某某死亡。

法官表示,宣告死亡制度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或满足法定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了结下落不明者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消除某些可能使法律关系悬而不决的因素,维持法律关系的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特别程序案件。海洋渔业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渔船海上生产点多、面广、线长,受海洋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一旦发生船只倾覆等重大海难事故,船员落海后生还率极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海事法院对因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活动或者事故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而宣告自然人死亡特别程序案件在海事法院也较为常见。南京海事法院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当地渔业生产客观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机关”范围进行合理解释,不局限于通常认知的海警部门、公安机关,而是扩大至了解事故情况的村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渔政监督部门和渔业生产机构,进而认定上述单位作出的被申请人不可能生存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依法确认申请宣告死亡而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充分保障被申请人近亲属及时进行权利救济和处理债权债务、身份等法律关系,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稳定。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李冠颖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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