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新规中都有哪些创新举措?今天(1月7日)上午,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了解读。

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江苏全省共发生住宅类火灾36945起,占火灾总起数的46.66%,造成326人死亡,占火灾亡人总数的78.12%。我省近8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如堵塞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火灾隐患,都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有关。
为了抓实抓牢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较早地启动了《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工作,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规定》在去年12月31号正式对外公布,将于今年3月1号起施行。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丁余平介绍,《规定》一共有六章46条,总结了我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一个系统完整、职责明晰、操作性强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创新提出统一管理人的概念,实现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的落地落实。
(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对配合开展消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四)创新住宅消防安全治理措施,明确政府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支持住宅物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

消防安全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一直是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此次出台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设定业主的注意义务,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为电动车管理上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手段,如可以利用电梯播放喇叭等功能提醒业主应当履行注意义务;
二是强调了统一管理人管理责任,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要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提醒,安全使用电动车要注意以下三点:1、市民应选购正规的、具有品质保障的电动车品牌;2、要注意防止对电动车电瓶进行碰撞、摩擦或者其他一些破坏性行为,防止产生质量问题;3、不要把电瓶放在家里充电,因为一旦在家里充电发生事故,烟气会迅速弥漫到整个空间,在密闭的场所里很容易对人造成伤害。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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