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1月4日上午,镇江润州法院首起适用新《民事诉讼法》案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1年4月13日凌晨5点,润州某足疗店发生火灾,导致足疗馆内的一人当场死亡。院方介绍,遇难者是足疗店的一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被告方向他提供了住宿的地方。事发当晚,遇难者把电动车放在屋内充电,凌晨的时候,由于电动车起火,导致他不幸遇难。遇难者的父母和女儿将足疗馆及其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122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与以往的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三人组成合议庭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即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制。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虽然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民事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故此,润州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记者从院方了解到,新的审理模式免去了选任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不仅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审理时限,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减少了审判中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了司法资源。
这一新的审理模式,适应了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择日宣判。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润萱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