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扬州高邮市卸甲镇卸甲村一组村民孔某来到国网高邮市供电公司卸甲供电所,交纳了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共计4974.47元。交完钱,他后悔地说:“早知道窃电要交这么多钱,我就不动那个歪脑筋了,我这是自吞苦果啊。”
孔某的住家在卸甲镇卸甲村10号配电变压器用电。12月27日,卸甲供电所运维采集二班班长丁春平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发现,该配电台区12月25日、26日的线损率达7~10%,超出0~5%的正常范围,每天损失的电量有10千瓦时左右。当天,丁春平叫上负责卸甲村的供电所台区经理陈宏宝一起前往该配台区进行突击检查。该台区共有用电客户26户,检查人员逐户排查电表箱和电表,均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通过进一步分析,陈宏宝发现该台区以往线损率都在正常范围之内,唯独12月25日和12月26日线损异常,这两天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于是,陈宏宝向卸甲村一组组长戴学权询问:前两天有没有在外的村民回家?这一问,问到了“点子”上。“在厂里上班的孔某前两天回来的,他是单身汉,前段时间出了车祸,一直住在医院,出院后住在厂里,他还懂点电力知识呢。”戴学权介绍说。
于是,丁春平和陈宏宝赶到孔某的住所,围着房屋转了一圈,在屋后墙的上方发现了异常:墙上方的角铁上圈了几圈黑色的网线,网线下方有两根稍微大一点的黑线,顺着空调挂机管道通向室内,而黑线的另一头则通向转角处的低压接户线处。陈宏宝登上梯子一看,黑线与接户线都动了手脚,两根接户线的局部被削了外皮,黑线就连在接户线的背面,在网线的“掩护”下,不仔细看很难看出端倪。丁春平当场对孔某的窃电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让戴学权联系在集镇厂里上班的孔某回家,向他发出“窃电通知书”并由其签字确认。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1条的相关规定,孔某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其行为已构成窃电,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经测算,孔某的窃电容量为2.18千瓦,因无法确定其具体窃电时间,根据规定,按6个月计算,每天窃电时长为6小时。
据孔某称,他略懂电力知识,为了省点小钱,动了窃电的“歪念”。他认为,自己的住家地势偏僻,没想到供电所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能分析电量并展开突查,直称“以后再也不干窃电的事了”。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林华鹏 陈宏宝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