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警方详细解读《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30日 15:05:21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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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2月30日)上午,常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进一步解读和宣讲,解答市民关心的“如何办犬证”“接种狂犬病疫苗”等具体养犬问题。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犬只收管救助、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检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条例》实施取得良好效果,常州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前期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条例》规定,常州市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具体烈性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予以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驱使、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在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上学放学时的校门周边遛犬;不得在住宅楼、办公楼的公共楼道、楼顶、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共有部分饲养犬只、遛犬;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随意弃置犬只尸体等。

  常州市公安局综合考量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城镇和农村地区养犬习惯差异、现实管理需要,以及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场所分布、动物诊疗机构点位、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等各方面因素,合法科学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不限制养犬数量。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必须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须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为提高犬证办理效率,常州市公安局通过前期调查摸排,共排摸犬只信息7万余条,并开发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常州犬管”,实现了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职能部门间免疫、登记、犬只收管救助、处罚等养犬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养犬管理质效。

  据介绍,市民通过手机搜索“龙城汪微”微信小程序、“犬卫士”APP,或者在“我的常州”新增养犬登记模块,均设置了犬管信息、犬证业务、流浪犬上报等功能模块,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禁养烈性犬图文名录、免疫和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名录、办理免疫登记操作流程等实用信息,实现在线办理各项养犬业务。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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