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条是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未经允许擅自撕毁封条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天(12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常州金坛一位市民因为私拆封条,被金坛法院司法拘留15日。
私拆封条的陈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法院判决陈某和另一被告江苏某劳务公司共应支付原告程某278531.4元,被告未履行相关义务,原告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坛法院执行立案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予以了查封,经法院调查,这批设备具有处置价值,该案转由财产处置组进行办理。

法院对陈某公司采取查封措施后,考虑到涉劳务工资案件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再次赶赴现场,调查该批设备的已查封情况及保管情况。经现场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陈某未经法院允许,擅自撕毁封条,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金坛法院遂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执行法官现场向陈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于当天送其到常州市拘留所羁押看管。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是一项司法强制措施,是法律尊严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被执行人必须依法配合的具体司法强制措施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