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21时28分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接支队总台指令,泰兴警方请求协查一辆车号为苏GTXXXX的小型轿车,该车驾驶人刘某扬言要自杀,车辆正沿京沪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18时左右在正谊服务区停留。
接报后,大队立即通过集成指挥平台查询车辆轨迹,发现该车19时30分许经过沪陕高速扬州段汊河枢纽东卡口,通过高速公路公司信息平台查询得知,该车最后一次通过ETC龙门架的时间为19时41分,地点在新扬高速公路扬州段附近。

21时50分,大队值班室接连云港报警人求助,称其家人刘某在服务区内割腕自杀,但不知在哪个服务区。大队经综合分析该车轨迹,判断该车很可能停在新扬高速公路扬州段陈集服务区,大队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辖区高速四大队。
高速四大队接报后立即派警前往服务区内查找,经仔细搜寻,最终在服务区内找到车辆和驾驶人刘某,此时刘某坐在驾驶室内已使用利器割腕,精神恍惚。
民警迅速使用急救箱对刘某进行了止血包扎处理,并通知其家人和急救中心以及120赶至现场,发现刘某因低血糖造成全身无力,手腕创面较大。经急救处理,刘某的伤情得到了有效救治。
23时30分左右,刘某家人到达现场,对民警的及时救助表示感谢。

经了解,刘某是因陷入个人债务纠纷遂产生轻生念头,经过民警现场说服开导,驾驶员认识到了自己的冲动行为带来的后果。目前,刘某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余乐 通讯员/扬交宣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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